老年人再婚前应该知道的那些事儿
作者桂芳芳向法律读库投稿,其他媒介转载须另行取得授权。
朋友曾经和我讲了她的一件糗事。在火车上,天蒙蒙亮时去上厕所,见一白衣红裤的老人在里面刷牙,5分钟后她再去看时那老人还在刷牙,10分钟后再去,老人依然在低头刷牙。她嘟囔了一声,这位老人慢慢抬起头朝她看来,还没等看清老人的脸她便尖叫一声跑回卧铺,躲在被子里等到天亮。下车时,车厢里浩浩荡荡地走来一列队伍,举着“夕阳红旅行团”的牌子,后面跟着的全是白衣红裤的老人。听到这个故事时我笑了很久,现在想来这种事应该多一点才好。
老年人都太孤单了,温州有群平均年龄超过50岁的大妈,平时除了带孙子,做美容,打打牌之外就没有别的消遣了。大妈们开着奔驰宝马,并不缺钱,后来就开始组团吸毒,终于当他们在KTV“开运动会”时被抓了,然后就没有然后了。
他们燃烧了青春,剩下的只是“老”。单身的老人还有一个便签,那就是“孤独”,选择再婚成为他们重新定义生活的方式。但是,这种权利有时也被剥夺,剥夺者可能是他们自己,也可能是子女,或者社会。本文从一个失败的再婚案例出发,聊聊再婚前应该知道的那些事儿。
一、一个失败的再婚案例
我们曾经办过一起老年人再婚引起的连环案件。王女士和常先生皆为丧偶老人,双方确定恋爱关系后曾担心子女反对,庆幸的是经过争取子女最终都点头同意,因此顺利登记结婚。再婚之初两人同进同出,感情十分甜蜜,但婚后几年因子女及经济问题发生争吵,导致感情出现矛盾并开始分居。
年,在第二次起诉至法院后两人调解离婚。但由于常先生恶意转移财产,王女士不得不数度起诉至法院。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购买过一套房屋并登记在常先生名下。在第二次离婚诉讼期间,常先生私自与案外人李某恶意串通签订了买卖合同,将房屋转移至李某名下。
离婚后王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认定常先生和李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但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判决,常先生亦未主动对夫妻共有之房产进行分割。因此,王女士又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分割上述房产。法院判决该房屋归王女士所有,并由王女士支付房屋折价款。
历经波折,王女士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房产,但年逾古稀却在数年之内密集地经历了两次离婚诉讼、买卖合同纠纷及离婚后财产纠纷等多起纠纷。也许王女士会后悔当初再婚的选择,但不可否认再婚之初他们曾共度的美好时光。感情破裂无法完全避免,但若当年能将房产登记在自己或者双方名下,后续诉讼或许就不会发生。
二、既然夕阳红何惧黄昏恋?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再婚老人要同船共枕更是难得的缘分。前一桩婚姻遗留的配偶及子女问题、纠结不清的财产问题、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婚后子女干扰等,都成为横亘在再婚夫妻面前的一道道坎。辛苦了一辈子的老人,若因离异或丧偶而伶仃一人,势必感到孤苦无依,晚景凄凉。随着子女及老人自身观念的更新,选择再婚的单身老人也日渐增多。
他们,都是再婚的榜样。将近60岁的刘晓庆美国完婚,这已经是刘大姐的第四次婚姻了。年,83岁的金融巨鳄大亨乔治·索罗斯迎娶了他42岁的新娘,这是他的第三桩婚姻,他还趁机展开了为期3天的狂欢派对。就在不久前,女神伊能静和小她10岁的秦昊高调结婚,为了当个美新娘她定制4套VeraWang婚纱礼服。
既然“夕阳红”,何惧“黄昏恋”?
三、老年人再婚前应该知道的那些事
再婚即是两个甚至更多家庭的融合,子女的介入又使得经济问题更加复杂。但担心再婚后的纠纷而拒绝再婚则是愚蠢的因噎废食。再婚前,你应该知道哪些事?
首先,对婚前财产进行书面约定。
在结婚登记前,可对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进行约定并签署书面的协议,也可以对此协议进行公证。婚前协议可以对婚前财产的归属及婚后生活的细节问题进行详细约定,不仅能明确双方各自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归属,还能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利于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合法权益。若已登记结婚,则可进行婚后财产约定。
其次,重视并妥善管理权利证明。
由于不懂法律、信任儿女与配偶、自身行动不便、记性不好等原因,很多老年人对不动产登记情况不甚清楚,要么是把产证、身份证等证件交由子女或配偶保管,导致自己的权利被悄悄转移都毫不知情。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登记在再婚配偶一人名下,显然风险太高。
再次,订立有效的遗嘱。
子女及再婚配偶为争夺遗产而反目成仇并诉诸法院的案例不胜枚举,但若能订立有效遗嘱则能最大程度减少纠纷。结婚登记后,再婚的夫妻之间有相互继承的权利,对方子女对的继承资格则视继父母子女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而定。若不希望对方子女继承自己的遗产,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排除对方子女的继承权或确定双方子女的继承资格。
伊能静说:“相信再爱一次时,会给身边的人光明的爱和天地的见证。”你信吗?反正我是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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