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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病人”医院
3年前,47岁的孙春丽被拆迁人员打伤,送到解放军医院,之后便无人理睬。医院竭尽全力为她治好了伤病,在她入院6个月后,院方告知她已经康复,可以出院了。但孙春丽拒不出院,并且很蹊跷地犯了“精神病”,整日在病房摔盆砸碗,大喊大叫。医院赶紧将她由外科转到神经外科,并请专家会诊,但诊断结果并非“精神病”,查她的病历,也无精神病史。两个月前,医院再次给她办了出院手续,孙春丽依然不予理会,至今还占用着病房。记者在医院神经外科试图采访孙春丽,刚刚接近她的病房,她就猛地跳起来扑到门口,堵住房门,隔着门上的探视窗狂怒地叫喊:“滚开!你们滚开!”
医院院长杜宏伟大校苦笑道:“这个病人是老住户了。一个人占着一间病房。谁也不敢跟她同住。3年了,仅是床位费就花了上十万元。她不出院,也不交费,我们总不能绑她出院吧?我们拿她没招了。”
类似这样的“无主病人”,虽是极端一例,但在医院也并非个案。
“无主病人”病情各异孙春丽犯了“精神病”,医院医院继续治疗。医院检查后认定孙春丽根本没有“精神病”。于是,孙春丽继续待在医院。现在,她也不需要治疗,一日三餐由护士送到病房里,除此之外,没有人可以接近她。记者采访时,她露出敌意。
孙春丽是被派出所送来的。医院找派出所协调,劝她出院,并交付医药费。派出所说:“这事我们管不了,你们找拆迁办吧。”拆迁办说:“我们没打人,医药费我们不管。”就这样,医院里。
在ICU病房,集中收治着几位“无主病人”。“因为多是外伤,医院时人都快不行了。”陪同记者采访的医院专门负责医疗纠纷的朱助理介绍情况时直言:“他医院当家了。”
年7月,34岁的张玉从九层楼坠落,造成颅脑损伤、肋骨骨折,由急救车送到医院。院方立即开通绿色通道施救,挽救了她的生命。按医嘱,她应于当年8月29日出院,但一直拖到今年8月才出院。
26岁的王云,年7月2日凌晨由7层楼坠落,下颌骨折、骨盆骨折,由派出所和急救车医院。医生发现,王云还有吸毒史,并有梅毒感染。年7月30日,王云生命体征平稳,已达到出院标准。但王云说:“我无家可归,你们把我扔马路上去吧。”医院只好让她继续“留院观察”。
有一病人,看样子40岁了,床头登记牌上写着“无名氏”。朱助理说,他是年4月1日被人在大街上发现的,浑身抽搐,意识不清,由民警医院,当时查不到任何身份信息。急诊手术时,医院领导及当日值班员签署。术后转入ICU继续治疗。但由于脑出血情况较为严重,目前已经失语,右半侧肢体瘫痪,有护理依赖需求。年5月中旬,已满足出院条件,但始终查不到“他从哪里来”,医院多次联系派出所、街道、居委会,协商后续措施,也没有任何结果。
59岁的霍小锁,年3月7日被人砍伤,由警察和急救车医院。因伤情较重,术后又意识模糊,即转入ICU病房继续救治。
“无主病人”在医院已经是“神”一样的存在,他们长期住院,即使治愈也不出院。朱助理说:“我们总不能把他们推到大街上去吧。也想过找法院,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但法院也没办法,因为有些人根本查不到具体身份信息。”
欠费已成常态没钱是“爷”。在医院,“无主病人”们的欠费成了常态。比如前述病例,孙春丽欠费50多万元;张玉欠费.73元;王云欠费.85元;无名氏欠费50万元;霍小锁欠费54万多元。
事实上,不是所有的“无主病人”都找不到“主人”——他们中有些人有亲戚、有子女在天津,但即使找到了他们的亲戚、子女,也无济于事。要么拒不探视,要么拒付医药费。他们的理由就一个:没钱。
比如孙春丽,医院与派出所联系,找到了她的家人,要求家人接她出院。“第一次找到他们时,还说了一堆感激的话。后来再找,就联系不上了。”朱助理说,“医院的办法很简单,要钱没有,要命,医院里,看着办吧。”
医院“送终”。记者7月下旬采访霍小锁时,他还住在ICU病房里,负责护理他的是一个护士小组,轮班为他翻身、导尿、喂食。他已经这样在床上躺了半年了。8月7日,霍小锁因多脏器衰竭,抢救无效死亡。医院将情况通报给派出所,派出所申请法医做了尸检,医院诊断一致,才同意火化。丧事的所有费用,医院担负。
还有的病人,已经把病房住成了“家”。在神经外科,记者看到,前述患者张玉的病房里就摆着鱼缸、盆景、儿童车、灶具。朱助理说:“她在这里住了两年了。开始以为她是无主病人,后来才知道,她其实有家。”康复后,张玉把“家”也搬到了病房。记者想与张玉聊几句,但遭到拒绝。朱助理说:“我们一般不惹她。一句话不对付,她就大吵大闹。”
其实,对“无主病人”和“有主”的病人,长期赖床、欠费,医院早有思想准备,也采取过一些办法,比如跟派出所、街道协商解决,有的诉诸法院。朱助理说:“即使法院判决了,他也没钱,怎么执行?最终还是欠费。”
医院最担忧的事。相对欠费,是“赖床”,长期占用医疗资源。医院担负中部战区京津唐陆海空三军的卫生勤务保障任务。医院对外服务的同时,为兵服务的任务也很重,像孙春丽、张玉那样一个人长期占用一间病房,是对医疗资源的无端浪费。医院领导头疼,就是治疗好了的“无主病人”该送到哪里去?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无主病人”多集中在、、医院。为什么会有这种现象?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告诉记者:“发现无主病人,医院。这是多年形成的习惯。医院一般都会拒收,医院不会。”医院一位工作人员说:“医院从来不收‘无主病人’。这很好理解,因为民警不可能把病人往医院送。”
医院院长杜宏伟表示:“送到医院,这是老百姓对医院的信任。救死扶伤,我们责无旁贷。问题是:首先,治疗好了的病人不出院,有没有法律层面的约束制度?再有,治好的病人,我们往哪里送?”
公安局和急救中心显然是不接收“无主病人”的,那么究竟该找谁?
难解之题并非“无解”记者就此问题咨询了天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回复:“无主病人”不属于民政救助的范畴。如可以确定为“无主病人”,可先确定为流浪乞讨人员,那么将被送往救助站。但在送往救助站前发生的医疗费用,救助站不承担。
这就是说,发现“无主病人”时可先通报民政局的救助站,由救助站认定“无主病人”的身份后再救治,这样所产生的费用,救助站才能“买单”。
对此,朱助理表示:“无主病人一般都是急病送医,如果这样绕弯子,那是先救人还是先找民政局来确认身份?身份认定的手续完全可以补办!”
对“无主病人”的救治,天津市早有相关规定。据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处负责人介绍,年,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八部门拟定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市财政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共同印发了《天津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本市已经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明确了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医疗机构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患者紧急救治所发生的费用,可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补助”。这位负责人说,应急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在关键时刻起到“救急难”和“兜底”的作用。
这位负责人表示,国家和本市对“无主病人”的收治也有明确规定,“医院不许拒收‘无主病人’。没有条件收治的应及时转诊。”《天津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意见》第五条规定:“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及时、有效对需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
“无主病人”的医疗费用该谁承担?这位负责人答复:按照天津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应当及时追讨欠费。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或者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发生的急救费用,医疗机构可申请“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欠费后,又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机构和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医疗机构应当将追回资金退回疾病应急救助基金。
“政策是有了,但是执行起来却很难。”医院的朱助理说:“至少我分管医疗纠纷这么多年来,还从未向天津市申请到一分钱的疾病救助基金。”
(文中所涉“无主病人”均用化名)
今晚报?问津出品
今晚报?问津记者杨寿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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