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8.12”事故严重受损住宅的处置工作,尽快启动受损住宅收购、赔偿程序,现就受损住宅价格评估及协议签署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情况
由业主投票选定的天津方达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公司),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房屋评估的有关规范,按时完成了评估作业,及时发布了评估结果。目前,已有户业主查询了自己房屋的评估价格,其中通过网络查询户、通过电话查询户。评估结果公布后,评估公司接受了七个小区业主的电话咨询,进行了现场答疑,并针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目前,房地产评估分户报告单的印制已全部完成,业主可到协议签约地点领取,也可按群众工作组通知领取。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及地点
从9月25日起,签署协议的业主,可按照《签约须知》的有关要求,带齐相关证件和材料,到以下地点签订正式受损住宅修缮赔偿协议或受损住宅收购协议,同时办理其他有关手续。具体时间听取群众工作组通知,如有特殊情况可与工作组沟通联系。
三、关于评估异议的鉴定
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业主可在收到房地产评估分户报告单后10日内,向天津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提出鉴定申请。为方便群众,新区受损房屋服务中心(滨海新区开发区太湖路60号,联系、)可代收业主申请,并及时将申请和有关资料转交天津市评估专家委员会办公室。鉴定意见出具后,新区受损房屋服务中心将及时通知业主领取或网上查询鉴定意见书。
附件:修缮赔偿方式签约须知
收购签约方式须知
滨海新区房屋管理局
年9月26日
修缮赔偿方式签约须知
一、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原件并复印件1份),未领取产权证的携带《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原件并复印件1份);
2、《天津市房地产评估分户报告单》(原件),自愿按照商品房买卖或二手房买卖价格签约的,还携带事故前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管部门打印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并复印件1份);
3、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1份);
4、《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严重受损住宅修缮赔偿处置协议》或《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严重受损住宅赔偿收购处置协议》(原件)。
二、签约流程
第一步:分类及发号
产权人自愿选择处置方式并领取对应签约号,在等候区等候,熟悉《受损住宅修缮赔偿协议》文本内容。
第二步:签约咨询
产权人可就《受损住宅修缮赔偿协议》文本内容进行咨询。并与现场工作组确认是否享受2万元奖励金。
第三步:验证
产权人将携带的证件资料提交验证人员核验,其中《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产权人身份证,核验后原件退回。
第四步:签约
产权人与天津市滨海新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签订《受损住宅修缮赔偿协议》。
三、注意事项
1、需产权人本人到场办理手续。
2、共有产权的,应全部共有人到场办理并在协议上签字,收款人默认为《天津市房地产权证》证载权利人或《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所列第一位权利人,有异议的全部共有人现场指定收款人。
3、非产权人办理签约手续的,需持身份证(原件)和房屋产权人委托公证书。
4、《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没办证的)遗失的,需提前到原发证机构查询权属登记簿,再到《天津日报》或《今晚报》办理遗失登报声明,持《天津市房地产登记簿查询证明》、报纸声明办理签约手续。
5、产权人身份证丢失的,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收购方式签约须知
一、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原件并复印件3份),共有产权的,还需携带《天津市房地产共有权证》(原件并复印件3份);
未办理产权证的携带《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原件并复印件3份)、购房发票(原件并复印件2份)、契税完税证(原件并复印件1份);
2、《天津市房地产评估分户报告单》(原件),自愿按照商品房买卖或二手房买卖价格签约的,还需携带事故前签订的《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管部门打印的《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并复印件1份);
3、产权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6份);
4、《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严重受损住宅修缮赔偿处置协议》或《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严重受损住宅赔偿收购处置协议》(原件)。
有购房贷款的需提交以下要件:
(1)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2)抵押权人为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携带建行储蓄卡或建行公积金卡(复印件1份)。
产权人已婚的需提交以下要件:
(1)配偶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2份);
(2)产权人及配偶《居民户口簿》(原件并复印件2份);
(3)《结婚证》(原件并复印件2份),离婚的需提交《离婚证》(原件并复印件2份)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并复印件2份)。
有车位或车库或储藏室的需提交以下要件:
1、与物业公司签署的管理服务协议(或类似协议);
2、与开发商签署的使用协议(或类似协议);
3、购买票据或开发商赠送证明材料。
二、签约流程
第一步:分类及发号
产权人自愿选择处置方式并领取对应签约号,在等候区等候,熟悉《受损住宅收购协议》文本内容。
第二步:签约咨询
产权人可就《受损住宅收购协议》文本内容进行咨询。并与现场工作组确认是否享受2万元奖励金,确认车库或车位或储藏室持有人。
第三步:验证
产权人将携带的证件资料提交验证人员核验,其中下列证件资料核验后原件退回:
(1)产权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
(2)未办房证的退还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
(3)已婚的退还《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第四步:签约
产权人与收购企业签订《受损住宅收购协议》。
第五步:公证
产权人公证委托第三方全权办理收购手续,有配偶的一同办理。
三、注意事项
1、需产权人本人到场办理手续。
2、共有产权的,应全部共有人到场办理并在协议上签字,收款人默认为《天津市房地产权证》证载权利人或《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所列第一位权利人,有异议的全部共有人现场指定收款人。
3、非产权人办理签约手续的,需持身份证(原件)和房屋产权人委托公证书。
4、产权人死亡的先办理继承公证,继承人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后,再签订《受损住宅收购协议》。
5、《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遗失的,需提前到原发证机构查询权属登记簿,再到《天津日报》或《今晚报》报社办理遗失登报声明,产权人持《天津市房地产登记簿查询证明》、报纸声明签订《受损住宅收购协议》。
6、产权人身份证丢失的,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7、房屋有非购房贷款的,产权人需自行还清贷款,并办理抵押注销手续后,再签订《受损住宅收购协议》。
8、房屋有查封、权属纠纷的,产权人需自行解决后,再签订《受损住宅收购协议》。
9、水电气等费用,产权人签订协议后,持《签订受损住宅收购协议证明》到相关单位办理费用结算手续。现场备有相关单位办事指南。
10、签约后,产权人应尽快与收购企业办理腾房交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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