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合同方式签约须知
一、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并复印件1份);
2、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复印件1份);
3、《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已售未交住宅处置协议》(原件并复印件1份)。
二、签约流程
第一步:分类及发号
购房人自愿选择处置方式并领取对应签约号,在等候区等候,熟悉《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文本内容。
第二步:签约咨询
购房人可就《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文本内容进行咨询,并与现场工作组确认是否享受2万元奖励金。
第三步:验证
购房人将携带的证件资料提交验证人员核验,验证人员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打印日期,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身份证,核验后原件退回。
第四步:签约
购房人与项目开发商签订《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
三、注意事项
1、本次签约只针对年8月12日事故前从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上打印《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未交付的住宅。
2、需购房人本人到场办理手续。
3、购房人为多人的,应全部购房人到场办理并在协议上签字,收款账户默认为《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所列第一位购房人帐户,有异议的全部购房人现场指定收款帐户。
4、非购房人办理签约手续的,需持身份证明(原件)、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公证书,委托公证书应明确收取补偿款项等事宜。
5、《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遗失的,可找项目开发商核实认定。
6、购房人身份证丢失的,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退房方式签约须知
一、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1、《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4份并复印件4份);
2、《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原件并复印件2份);
3、购房发票(原件并复印件1份);
4、契税完税证、维修资金交款收据、所有权预告登记费发票(原件并复印件1份);
5、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并复印件8份);
6、天津银行结算账户储蓄存折(收取退还维修资金使用,复印件2份);
7、《天津港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已售未交住宅处置协议》(原件并复印件1份);
有购房贷款的需提交以下要件:
(1)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2)抵押权人为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携带借款人的建行储蓄卡或建行公积金卡(复印件1份);
(3)贷款银行出具的已还贷款利息凭证。
自行还清购房贷款的需提交以下要件:
(1)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2)贷款结清凭证、个人贷款还款凭证(原件),或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证明。
购房时交纳电商费的需提交:
电商费交款票据(原件)。
二、签约流程
第一步:分类及发号
购房人自愿选择处置方式并领取对应签约号,在等候区等候,熟悉《退房协议》文本内容。
第二步:签约咨询
购房人可就《退房协议》文本内容进行咨询,并与现场工作组确认是否享受2万元奖励金。
第三步:验证
购房人将携带的证件资料提交给验证人员核验,验证人员核查商品房买卖合同打印日期,其中购房人身份证核验后原件退回。
第四步:签约
购房人与项目开发商签订《退房协议》。
第五步:公证
购房人公证委托项目开发商全权办理退房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本次签约只针对年8月12日事故前从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上打印《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未交付的住宅。
2、需购房人本人到场办理手续。
3、购房人为多人的,应全部购房人到场办理并在协议上签字,收款账户默认为《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记载的所列第一位购房人帐户,有异议的全部购房人现场指定收款帐户。
4、非购房人办理签约手续的,需持身份证明(原件)、购房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公证书,委托公证书应明确收取退房款项事宜,及代办退房后续手续有转委托权等事宜。无购房贷款的需提交5份委托公证书,有购房贷款的需提交8份委托公证书。
5、购房人死亡的先办理继承公证,再签订《退房协议》。
6、《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遗失的,需提前到原发证机构查询权属登记簿,再到《天津日报》或《今晚报》报社办理遗失登报声明,购房人持《天津市房地产登记簿查询证明》、报纸声明签订《退房协议》。
7、《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遗失的,需到《天津日报》或《今晚报》办理遗失登报声明,购房人持报纸声明签订《退房协议》。
8、购房人身份证丢失的,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9、购房人自行还清贷款的,先到原发证机构办理期房抵押注销手续,再签订《退房协议》。
10、房屋有查封、存在纠纷的,购房人需自行解决后,再签订《退房协议》。
11、购房人正在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或购房贷款手续的,可向项目开发商咨询需携带的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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